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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進天奇

            內蒙古發布關于促進中醫藥(蒙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

            發布時間:2021-4-22    來源:天奇制藥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意見》精神,切實解決中醫藥(蒙醫藥)工作中存在的供給質量不高、人才總量不足、創新體系不完善、發展特色不突出等問題,推動中醫藥(蒙醫藥)和西醫藥相互補充、協調發展,結合自治區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健全中醫藥(蒙醫藥)服務體系

             

            (一)加強中醫(蒙醫)醫療機構建設。優化中醫藥(蒙醫藥)資源配置,建立健全中醫藥(蒙醫藥)服務體系。增強自治區級和盟市級中醫(蒙醫)醫療機構預防保健、基本醫療、急危重癥診療、養生康復等服務能力,強化在人才培養、科研創新等方面的作用,支持組建專科聯盟。提升旗縣級中醫(蒙醫)醫療機構診療水平,重點強化應急救治能力和公共衛生服務能力。加強綜合醫院和婦幼保健、傳染病、康復、護理、療養等專業醫療機構中醫(蒙醫)科室建設。到2022年,將自治區級中醫(蒙醫)醫院打造成為區域中醫(蒙醫)醫療中心,將盟市級中醫(蒙醫)醫院建設成為具有較強輻射帶動能力的診療中心和制劑配制中心,將旗縣級中醫(蒙醫)醫院建設成為縣域醫療服務中心。

             

            (二)健全體現中醫(蒙醫)特點的現代醫院管理制度。以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為重點,扎實推進公立中醫(蒙醫)醫院改革,完善醫院章程,全面實行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落實中醫(蒙醫)醫院建設標準,規范科室設置、設施配備,強化以中醫藥(蒙醫藥)服務為主的辦院模式和服務功能。完善公立中醫(蒙醫)醫院評價和績效考核機制,強化公益屬性。

             

            (三)夯實基層中醫藥(蒙醫藥)服務基礎。擴大農村牧區訂單定向免費培養中醫(蒙醫)專業學生規模,在全科醫師特設崗位計劃中積極招收中醫(蒙醫)醫師。鼓勵實行中醫藥(蒙醫藥)人員“縣管鄉用”,鼓勵退休中醫(蒙醫)醫師到基層提供服務,放寬長期服務基層的中醫(蒙醫)醫師職稱晉升條件。建立鄉村醫生中醫藥(蒙醫藥)知識與技能培訓機制。推行縣域整合型醫療服務模式,組建中醫(蒙醫)醫療聯合體,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館(蒙醫館)建設。到2022年,基本實現旗縣級中醫(蒙醫)醫療機構全覆蓋,力爭實現所有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蘇木鄉鎮衛生院設有中醫館或蒙醫館、所有社區衛生服務站和80%以上的嘎查村衛生室提供中醫藥或蒙醫藥服務。

             

            (四)構建多元辦醫格局。支持社會力量舉辦中醫(蒙醫)診所、門診部和特色專科醫院,鼓勵連鎖經營。對社會力量舉辦的中醫(蒙醫)醫療機構,在準入、執業、基本醫療保險、科研教學、醫務人員職稱評定等方面,實行與公立中醫(蒙醫)醫療機構同等政策。將符合條件的中醫(蒙醫)診所納入醫療聯合體建設。鼓勵中醫(蒙醫)醫療機構拓展醫養結合、康養結合、健康旅游等服務領域。

             

            (五)強化中醫藥(蒙醫藥)信息支撐。實施“互聯網+中醫藥(蒙醫藥)”行動,加強自治區中醫藥(蒙醫藥)數據中心和基礎數據庫建設。依托國家中醫藥綜合統計系統,建立自治區中醫藥(蒙醫藥)綜合統計網絡直報制度。完善中醫(蒙醫)醫院信息管理系統,建設“智慧中醫(蒙醫)醫院”,開展線上線下一體化服務和遠程醫療服務。健全自治區中醫藥(蒙醫藥)綜合監管信息系統,綜合運用抽查抽檢、定點監測等手段實施精準監管,規范辦醫行為。

             

            二、發揮中醫藥(蒙醫藥)特色優勢

             

            (六)彰顯中醫藥(蒙醫藥)在疾病治療中的優勢。支持中醫(蒙醫)特色優勢專科規范化建設,加強設施設備配備,加大學科帶頭人和專科骨干培養力度。篩選骨傷、血液病、心病、腦病、肺病、肝病、腎病、皮膚病、婦科病、兒科病、傳染病、地方病等中醫(蒙醫)治療優勢病種,總結形成特色診療方案,打造一批中醫(蒙醫)特色專科。到2022年,形成并推廣30個以上中醫藥(蒙醫藥)優勢病種診療方案和至少50項適宜技術。

             

            (七)強化中醫藥(蒙醫藥)在疾病預防中的作用。促進中醫(蒙醫)治未病健康工程升級,制定中醫(蒙醫)治未病服務標準,加強中醫(蒙醫)醫院治未病科(中心)建設,將中醫(蒙醫)治未病服務納入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內容。到2022年,建成15個中醫(蒙醫)治未病示范中心,推廣20個針對重點人群和慢性病患者的中醫(蒙醫)治未病干預方案。廣泛普及中醫(蒙醫)養生保健知識和太極拳、八段錦等養生保健方法,倡導體現中醫(蒙醫)治未病理念的健康工作和生活方式。

             

            (八)提升中醫藥(蒙醫藥)康復服務能力。實施中醫藥(蒙醫藥)康復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加強中醫(蒙醫)醫院康復科(中心)建設,加大中醫藥(蒙醫藥)康復治療人才培養力度,針對優勢病種總結形成融中醫藥(蒙醫藥)、傳統體育與現代康復技術于一體的特色康復技術和康復方案,構建中醫藥(蒙醫藥)特色康復體系。加強中醫(蒙醫)康復器具研發,推動中醫(蒙醫)康復技術和康復器具進社區、進家庭、進康養機構。

             

            (九)發揮中醫藥(蒙醫藥)在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的作用。完善中西醫(蒙西醫)高效協同的公共衛生應急機制,建設中醫(蒙醫)疫病防治基地。加強中醫(蒙醫)醫院可轉化傳染病病區、可轉換重癥監護室(ICU)、洗消中心、感染性疾病科等建設,強化負壓救護車等裝備配備和應急救治物資、藥品儲備,提升急診、重癥、呼吸、感染等科室應急救治能力,加快組建平戰結合的中醫(蒙醫)專業化應急隊伍。

             

            三、推動中醫藥(蒙醫藥)傳承創新發展

             

            (十)挖掘傳承中醫藥(蒙醫藥)精華。加強中醫藥(蒙醫藥)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挖掘、整理、研究、翻譯、出版蒙醫藥文獻古籍,推動蒙醫藥列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名冊)。完善中醫(蒙醫)師承教育制度,經國務院中醫藥主管部門認可的師承教育繼承人,符合條件者可按同等學力申請中醫(蒙醫)專業學位。建立高年資中醫(蒙醫)醫師帶徒制度,與職稱評審、評優評先等掛鉤。挖掘整理中醫藥(蒙醫藥)民間驗方、秘方和特色診療技術,建立名老專家醫案數據庫。

             

            (十一)加強中醫藥(蒙醫藥)科學研究。搭建中醫藥(蒙醫藥)研究平臺,完善中醫藥(蒙醫藥)產學研協同創新機制,培育中醫藥(蒙醫藥)重點實驗室、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開展中醫藥(蒙醫藥)防治常見病、多發病、疑難重癥和新發突發傳染病等臨床研究。完善蒙醫藥標準體系,加大蒙醫藥研發力度,打造國家級蒙醫臨床研究基地。加強中醫藥(蒙醫藥)知識產權保護。

             

            (十二)促進中西醫(蒙西醫)結合。加強中西醫(蒙西醫)結合“旗艦醫院”建設,開展中西醫(蒙西醫)結合防治重大疾病和常見病、多發病試點,逐步推廣“有機制、有團隊、有措施、有成效”的中西醫(蒙西醫)結合醫療模式。在綜合醫院、專科醫院推行中醫(蒙醫)西醫會診制度,鼓勵醫院間、科室間開展中西醫(蒙西醫)協作。強化中西醫(蒙西醫)結合臨床人才和全科醫生培養,對醫院臨床醫師開展中醫藥(蒙醫藥)專業知識輪訓。在腫瘤、心腦血管、糖尿病、感染性疾病、阿爾茨海默病、婦兒科疾病和抗生素耐藥等領域開展中西醫(蒙西醫)結合聯合攻關,到2022年形成并推廣10個中西醫(蒙西醫)結合診療方案。

             

            (十三)弘揚中醫藥(蒙醫藥)文化。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設中醫藥(蒙醫藥)博物館、主題展館和健康主題公園。加強中醫藥(蒙醫藥)文化宣傳,開展中小學中醫藥(蒙醫藥)文化教育,發展中醫藥(蒙醫藥)傳統文化產業,推出一批承載中醫藥(蒙醫藥)文化精髓的文創產品。加強中醫(蒙醫)醫院文化建設,培育蘊含中醫藥(蒙醫藥)思想精華的辦院理念。

             

            (十四)推動中醫藥(蒙醫藥)開放發展。加強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地區)在中醫藥(蒙醫藥)領域的交流合作,推動中醫藥(蒙醫藥)文化海外傳播。鼓勵有條件的中醫(蒙醫)醫院設立對外服務基地,滿足境外患者就醫需求。鼓勵社會力量建設中醫藥(蒙醫藥)海外中心、國際合作基地和服務出口基地。

             

            四、推動中藥(蒙藥)產業高質量發展

             

            (十五)發展中藥材(蒙藥材)種植養殖。制定藥材種子種苗管理辦法。加強中藥(蒙藥)道地藥材產區環境保護,嚴格農藥、化肥、植物生長調節劑等使用管理。加強珍稀瀕危野生藥用動植物保護,開展珍稀瀕危藥材替代品研究和開發利用。建設自治區中藥(蒙藥)資源普查及動態監測數據庫。大力推廣生態種植、野生撫育和仿生栽培等綠色種植養殖技術,培育一批道地藥材良種繁育和生態種植基地,建設一批種質資源庫和定制藥園。建立健全藥材流通網絡,建設1至2個產品信息可追溯的中藥材(蒙藥材)飲片加工企業與倉儲物流中心,引導醫療機構、制藥企業采購質量有保證、可溯源的中藥材(蒙藥材)。鼓勵條件適宜的脫貧地區發展中藥材(蒙藥材)產業。到2022年,基本建立道地藥材生產技術標準體系和等級評價制度。

             

            (十六)提升中藥(蒙藥)飲片和成藥質量。頒布實施新版《內蒙古蒙藥材標準》和《內蒙古蒙藥飲片炮制規范》。加強中藥(蒙藥)成藥質量控制,保護傳統中藥(蒙藥)加工技術和加工工藝,支持傳統劑型的成藥生產。加強現代科學技術在中成藥(蒙成藥)研發生產中的應用。開展中藥(蒙藥)成藥評價工作。鼓勵集團化運作中藥(蒙藥)產業,在稅收、金融、市場監管等方面依法給予支持,推動中藥(蒙藥)企業上市或在新三板掛牌。

             

            (十七)改革中藥(蒙藥)注冊管理。支持中藥(蒙藥)新藥創制和制藥設備研發,建立健全符合中醫藥(蒙醫藥)特點的安全、療效評價方法和技術標準,實施基于臨床價值的優先審評審批制度。優化基于古代經典名方、名老中醫(蒙醫)方、醫療機構制劑等中藥(蒙藥)評審技術要求,推動中藥(蒙藥)新藥審批。推進區域中藥(蒙藥)醫療機構制劑中心建設,鼓勵運用新技術新工藝改良中藥(蒙藥)劑型,優化中藥(蒙藥)變更技術要求。制定符合中醫藥(蒙醫藥)特點的醫療機構制劑室設置標準,規范醫療機構中藥(蒙藥)制劑備案管理。允許符合條件的中藥(蒙藥)醫療機構制劑在自治區內調劑使用。

             

            (十八)加強中藥(蒙藥)質量監管。落實中藥(蒙藥)生產企業主體責任,完善多部門協同監管機制,探索建立中藥(蒙藥)藥材、飲片、成藥生產流通使用全過程追溯體系,逐步實現中藥(蒙藥)重點品種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強化中藥(蒙藥)成藥質量監管及合理使用,加強中藥(蒙藥)注射劑不良反應監測,嚴厲打擊中藥(蒙藥)成藥非法添加化學品違法行為。加大對中藥(蒙藥)制假制劣行為的責任追究力度。對中藥(蒙藥)生產企業失信行為實施聯合懲戒。

             

            五、加強中醫藥(蒙醫藥)人才隊伍建設

             

            (十九)改革中醫藥(蒙醫藥)人才培養模式。深化中醫藥(蒙醫藥)教育教學改革,強化中醫(蒙醫)思維培養和臨床技能培訓,優化學科專業結構,提高經典課程、跟師學習、臨床實習課時比重,開展經典能力等級考試,提升中醫藥(蒙醫藥)學科專業人才培養質量。改革完善中西醫(蒙西醫)結合教育,落實將中醫課程列入臨床醫學類專業必修課要求。鼓勵西醫學習中醫(蒙醫),允許臨床類別醫師通過考核后提供中醫(蒙醫)服務,參加中西醫(蒙西醫)結合職稱評聘。允許中西醫(蒙西醫)結合專業人員參加臨床類別全科醫生規范化培訓。

             

            (二十)優化中醫藥(蒙醫藥)人才成長路徑。加大中藥(蒙藥)藥材種植養殖、炮制、健康服務等技能型人才培訓力度。完善確有專長人員考核辦法,加大中醫(蒙醫)專長醫師培訓力度,支持中醫(蒙醫)醫院設置中醫(蒙醫)專長醫師崗位。

             

            (二十一)培育高層次中醫藥(蒙醫藥)人才。深入實施國家中醫藥傳承與創新“百千萬”人才工程,依托國家高層次人才培養基地、項目和自治區“草原英才”工程,大力培養和引進一批高層次中醫藥(蒙醫藥)人才。加強中醫藥(蒙醫藥)博士學位點建設。支持高等院校聯合培養高層次復合型中醫藥(蒙醫藥)人才,組建高層次創新團隊。

             

            (二十二)健全中醫藥(蒙醫藥)人才評價激勵機制。落實允許醫療衛生機構突破現行事業單位工資調控水平、允許醫療服務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員獎勵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符合公立中醫(蒙醫)醫療機構特點的薪酬分配制度。修訂完善中醫藥(蒙醫藥)職稱評審條件,突出業務能力和工作實績,克服唯學歷、唯資歷、唯論文等傾向。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中醫藥(蒙醫藥)人才表彰獎勵,注重向基層一線和艱苦地區傾斜。

             

            六、保障措施

             

            (二十三)加強組織實施。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視中醫藥(蒙醫藥)傳承創新發展,將其納入“十四五”有關專項規劃,作為黨委和政府績效考核內容。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協作配合,推動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健全中醫藥(蒙醫藥)管理體系,強化全行業管理,促進中醫藥(蒙醫藥)持續健康發展。

             

            (二十四)加大投入保障。建立持續穩定的中醫藥(蒙醫藥)發展多元投入機制,改善中醫(蒙醫)醫院辦院條件。公立蒙醫醫院人員經費實行全額預算,公立中醫醫院人員經費預算達到80%以上。引導商業保險機構投資中醫藥(蒙醫藥)健康服務產業。

             

            (二十五)完善配套政策。建立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及時補充中醫(蒙醫)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提高中醫(蒙醫)傳統診療技術、中藥(蒙藥)院內制劑報銷比例,鼓勵醫療機構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中醫藥(蒙醫藥)服務。(來源:北疆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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